Simply Chinese version: www.laonanren.com 2001年加盟Google之前,硅谷并沒有多少人知道埃里克-施米特(Eric Schmidt)是何許人。在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萊分校取得博士學位之后,施米特先后在久負盛名的貝爾實驗室和施樂Palo Alto研究中心從事過研究工作,期間在Geeks群體中已小有名氣,而在Sun公司擔任首席技術官期間大力支持Java編程語言進一步奠定施米特的地位和聲望。擔任Novell公司CEO之后,施米特迎來了真正的挑戰,Novell當時問題纏身,并且持續與微軟展開了艱難的斗爭。
施米特取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來自于兩條法則,其中一條來自于Google創始人布林和佩奇,即“不要做邪惡的事情”;而另一條維系他不斷創新動力的法則是“百分之七十解決方案”,即將70%的時間用于核心業務,20%的時間用于與核心相關的業務,而10%的時間用于與核心業務不相干的新業務領域。
Business2.0編輯約翰-巴特爾對施米特進行了采訪,談到了他的管理黃金法則,以下是訪談節選:
問:“不做邪惡的事”與Google所取得的成功有多大聯系?
答:我記得在Google初次露面時我說過:“我們不得不做一些小小的欺騙”,然而當場就有一位工程師表示:“那是邪惡的做法”。我們的對話當時僵住了,也有好多人反對他的這一說法。事實上,這牽扯到我們后來在搜索廣告方面的戰略。“不做邪惡的事”后來成了公司不斷重復的一條價值組織原則。當然,對于什么是邪惡,你和我可能有不同的理解,但這一事件引起了非常有益的辯論。
問:對于新產品而言,Google是否擁有一些戰略計劃?
答:事實上Google所有的新產品都來自于工程師們20%的時間,即用于和核心業務相關的基礎,并非源于管理團隊。
問:你利用20%的時間做一些什么工作呢?
答:我提到的20%時間法則適用于工程技術人員,對于銷售及管理人員來說并不適合。對于管理層來說,我們的時間是這樣分配的:70%的時間用于核心業務搜索和廣告;20%的時間用于與搜索或廣告有一定聯系的項目,比如Google新聞、全球地圖及本地地圖服務;10%的時間用于全新業務,比如Wi-Fi項目。
問:在實際工作中你是如何推行70/20/10法則的?
答:首先要對從事的項目進行正確的分類,假如在同一項目上花費的時間過多,就應當提醒自己是否合理利用了時間。聽起來是一個笨辦法,但效果相當不錯,Google現在專門有一些人員從事時間法則的推行工作。拉里和塞爾蓋的工作也按照70/20/10進行。
問:Google首次公開發行已過去了一年多,對于管理一家上市公司你有什么想法?
答:說實話,從個人想法來說,我更愿意做一個私有公司的CEO,到Google之初我就表達過這一想法,但有些事情是無法選擇,也無法回避的。對于不能避免的事情,我們應當報著歡迎的態度,正應了中國一句古話——“既來之,則安之。”Google上市是必然的選擇,只不過是一個時機的問題,現在我們所能做的,就是盡最大的努力管理一家上市公司。
